1.2009年中国私人汽车数量

2.09年的车什么时候报废

09年家用轿车还能开多久_2009年家用汽车

1.按照之前15年报废的规定,2009年的车到2024年还可以报废4年,但是现在是以里程来判断,最高里程60万公里。

2.使用20年仍未报废的汽车,每年应检验4次。

3.按照规定,汽车的使用寿命一般在15年左右。

4.具体使用寿命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来分析。一般来说,有些车是没有使用年限的,比如家庭5座轿车,7座SUV,小型车。

5.但如果汽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国家会引导汽车报废。

6.当车辆车龄超过15年但行驶里程低于60万公里时,此类车辆需要每6个月进行一次检查。如果年检能通过,就可以继续上路行驶。如果检验不合格,将被强制报废。

7.该报废的车不报废,会影响换发驾驶证或者汽车年检。

2009年中国私人汽车数量

在十万元左右。

2009年买的手动档别克凯越,属于08款凯越,在当时是别克轿车系列中最为畅销的一款家用轿车。顶配凯越当时的售价应该在11万元左右,保险、购置税、上牌等费用算在一起,估计整车费用在12万左右。

所以当时这款车在家用轿车中,性价比、稳定性、经济型还是比较高的。只不过,时过境迁,凯越的保值率却不如当时的日系、德系同类汽车。现在的二手车市场价应该在1.5-1.8万了。

买车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确认购买能力:

确定购买能力,买车后不影响家庭整体的生活质量,一般根据的家庭的近三年的平均的收入情况,一般情况拿出三年家庭的20%,但是不超过家庭固定资产值的10%。

2、关注点:

对于家庭用车最重要的是安全,其次是经济适用,因为汽车的安全承载着一家人的生命,所以安全是重中之重。

3、现场确认:

根据以上两步基本确定要买的几款车型,亲自去4s店现场确认,包括试驾、询价、贷款情况、维修保养等相关情况。

09年的车什么时候报废

2009年中国私人汽车拥有量是多少?

2009年中国私人汽车拥有量,这个数据要求是会记录到中国统计年鉴2010上的数据,2008年的私人汽车拥有量为 3501.39 万辆,谁能告诉我09年的数据谢谢!

提问者:网友 | 2017-03-22

我来回答

最佳答案

回答者:网友2017-09-12

至2009年底,我国汽车保有量已达7619.31万辆,与上年相比,增加1152.10万辆,增长17.81%。 全国载客汽车增长迅速,载客汽车保有量为4840.81万辆,占汽车总量的63.53%,与上年比,增加990.54万辆,增长25.73%。其中小型客车保有量为4242.68万辆,与上年比,增加961.54万辆,增长29.31%。小型客车增量占载客汽车增量的97.07%,是载客汽车实现快速增长的重要因素。载货汽车增长也较快,全国载货汽车保有量1368.61万辆,占汽车总量的17.96%,与上年比,增加243.19万辆,增长21.61%。其中轻型载货汽车保有量764.48万辆,比上年增加118.97万辆,增长18.43%。进口汽车保持了较快增长,全国进口汽车保有量254.69万辆,与上年相比,增加了28.94万辆,增长12.82%。我国汽车驾驶人已达1.38亿人,是汽车保有量的1.81倍,比上年增加1611.18万人,增长13.20%。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有6943.32万人,占驾驶人总数的34.76%;驾龄不满1年的驾驶人有2088.83万人。

要看是什么使用性质的车,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期限是8年;租赁客车使用期限是15年;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期限是10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期限是20年;微型载货汽车使用期限是12年(其他货车使用期限是15年);小型私家轿车和大型私家车没有使用期限限制,能通过年检就能一直使用。

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