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下乡政策文件_汽车下乡补贴最新政策
4月下旬,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意见》提出,“巩固拓展重点领域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和智能家电下乡,推动品牌消费、品质消费进农村”。
《意见》同时强调,“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逐步增加汽车增量指标数量、放宽购车人员资格限制”。
2022年4月28日一5月31日将发放800万元购车消费券。购置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购车金额5万-10万元补贴3000元/辆;购车金额10万-20万元补贴4000元/辆;购车金额20万元以上补贴5000元/辆。
汽车下乡补贴政策如下:
1、有序推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同时购买新车的车主,给予适当补助;
2、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补贴结构;
3、促进农村汽车更新换代;
4、稳步推进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范围;
5、加快繁荣二手车市场;
6、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府机动车管理措施。
补贴车型范围上,包括微型客车、轻卡,不包括微轿车型。即农民仅在两种情况下才可享受购车补贴:一是新购微型客车可直接补贴,二是报废轻卡(含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载货车。
补贴流程:
1、具有农业户口消费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汽车下乡指定销售网点进行购买(汽车每户限购一辆,摩托车每户限购二辆);
2、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购买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购买人户口簿原件(户号为空的请到户籍室加补);购买人银行直补专用存折原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机动车销售发票原件;贴在指定位置的下乡标识;
3、乡镇财政部门审核后报送县财政部门;
4、县财政部门对农民申报材料符合补贴要求的,在购买人提出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入购买人储畜存折帐户。
《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第四条 在新增中央投资中安排50亿元资金,自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农民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以及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换购轻型载货车的,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调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财政补贴政策,加大补贴支持力度,提高补贴标准,加快淘汰老旧汽车。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总额由2008年的6亿元增加到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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