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台州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公示

根据《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自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如果您报废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了符合节能要求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您可以享受一次性定额补贴。具体补贴金额如下:

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

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因此,您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是符合补贴政策的,您可以享受相应的补贴。祝您驾驶愉快!

法律分析:旧车置换新车补贴,是根据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规定四类汽车可享以旧换新补贴,金额从3000元到6000元不等。

法律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第六条 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四)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