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为什么不享受三包法?

2.汽车维修有问题去哪里鉴定

3.法院认可的车辆鉴定机构

4.汽车第三方鉴定机构是什么

汽车质量鉴定费用_汽车质量问题鉴定费该谁承担

我国对二手车评估还没有统一的标准,二手车估价方法主要参照资产评估的方法,主要按照以下五种方法进行: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快速折旧法

一、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指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一辆全新状态的被评估车辆所需的全部成本(即完全重置成本。简称重置全价),减去该被评估车辆的各种陈旧贬值后的差额作为被评估车辆现时价格的一种评估方法。

(一)基本计算公式:

(1)被评估车辆的评估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2)被评估车辆的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重置成本是购买一辆全新的与被评估车辆相同的车辆所支付的最低金额。

重置成本有两种形式:复原重置成本和更新重置成本。

复原重置成本指用与被评估车辆相同的材料,制造标准、设计结构和技术条件等,以现时价格复原购置相同的全新车辆所需的全部成本。

更新重置成本指利用新型材料,新技术标准、新设计等,以现时价格购置相同或相似功能的全新车辆所支付的全部成本。

在进行重置成本计算时,应选用更新重置成本。

如果不存在更新重置成本,则再考虑用复原重置成本。

影响车辆价值量变化的因素:

(1)机动车辆的实体性贬值

实体性贬值也叫有形损耗,是指机动车在存放和使用过程中,由于物理和化学原因而导致的车辆实体发生的价值损耗,即由于自然力的作用而发生的损耗。

(2)机动车辆的功能性贬值

功能性贬值是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导致的车辆贬值,即无形损耗。

(3)机动车辆的经济性贬值

经济性贬值是指由于外部经济环境变化所造成的车辆贬值。

外部经济环境,包括宏观经济政策、市场需求、通货膨胀、环境保护等。

外界因素对车辆价值的影响不仅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对车辆价值影响还相当大,所以在旧机动车的评估中不可忽视。

(二)重置成本法的估价计算

1、估价模型

模型1:

被评估车辆的评估值=更新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模型2:被评估车辆的评估值=更新重置成本×成新率

模型3:被评估车辆的评估值=更新重置成本×成新率×(1-折扣率)

模型1中,除了要准确了解旧机动车的更新重置成本和实体性贬值外,还必须计算其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而这二者贬值因素要求估价人员对未来影响旧机动车的运营成本、收益乃至经济寿命有较为准确的把握,否则难以评估旧机动车的市场价值。

因此,模型1让估价人员很难操作。

模型3是在模型2的基础上再减去一定的折扣,从而估算出被估价机动车的价值。

模型3较模型1而言,较充分地考虑了影响汽车价值的各种因素,可操作性强。

2、重置成本的估算方法

(1)重置成本的构成

更新重置成本=直接成本 + 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指购置全新的同种车型时直接可以构成车辆成本的支出部分。

它包括现行市场购置价格,加上运输费和办理入户手续时所交纳的各种税费,如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入户上牌费、保险费等。

间接成本是指购置车辆时所花费的不能直接计入购置成本中的那部分成本。

如购置车辆发生的管理费、专项贷款发生的利息、洗车费、美容费、停车管理费等。

在实际的评估作业中,间接成本可忽略不计。

(2)重置成本的估算

直接询价

A.直接询价法:查询当地新车市场上,被评估车辆处于全新状态下的现行市场售价。

B.帐面成本调整法:对于那些无法从现行市场上寻找到重置成本的车型,如淘汰产品或是进口车辆,也可根据汽车市场的物价变动指数调整得到旧机动车的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帐面原始成本×(车辆鉴定估价日的物价指数/车辆购买日的物价指数)

重置成本=帐面原始成本×(1 + 车辆购买日到鉴定估价日的物价变动指数)

3、成新率的估算方法

成新率是指被评估车辆新旧程度的比率。

旧机动车成新率是表示旧机动车的功能或使用价值占全新机动车的功能或使用价值的比率。

它与有形损耗一起反映了同一车辆的两方面。

成新率和有形损耗率的关系是:

成新率=1-有形损耗率

成新率的估算方法

(1)使用年限法

(2)综合分析法

(3)行驶里程法

(4)部件鉴定法

(5)整车观测法

(6)综合成新率法

(1)使用年限法

成新率=(规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车辆已使用年限是指从车辆登记日到评估基准日所经历的时间(进口车辆登记日为其出厂日)。

车辆规定使用年限是指《汽车报废标准》中规定的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计量的前提条件是车辆的正常使用条件和正常使用强度。在实际评估中,运用已使用年限指标时,应特别注意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而不是简单的日历天数。例如,对于某些以双班制运行的车辆,其实际使用时间为正常使用时间的两倍,因此该车辆的已使用年限,应是车辆从开始使用到评估基准日所经历时间的两倍。

(2)综合分析法

综合分析法是以使用年限法为基础,综合考虑车辆的实际技术状况、维护保养情况、原车制造质量、工作条件及工作性质等多种因素对旧机动车价值的影响,以系数调整成新率的一种方法。

成新率=(规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综调系数×100%

综合调整系数可参考表5.2中推荐的数据,用加权平均的方法确定。

使用综合分析法鉴定评估时要考虑的因素有:

车辆的实际运行时间、实际技术状况;

车辆使用强度、使用条件、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

车辆的原始创造质量;

车辆的大修、重大事故经历;

车辆外观质量等。

综合分析法较为详细地考虑了影响二手车价值的各种因素,并用一个综合调整系数指标来调整车辆成新率,评估值准确度较高,因而适用于具有中等价值的二手车评估。这是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3)行驶里程法

车辆规定行驶里程是指按照《汽车报废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老标准中规定为45万公里。此方法与使用年限法相似,在按照行驶里程法计算成新率时,一定要结合旧机动车本身的车况,判断里程表的记录与实际的旧机动车的物理损耗是否相符,防止由于人为变更里程表所造成的误差。

由于里程表容易被人为变更,因此,在实际应用中,较少采用此方法。

(4)部件鉴定法

部件鉴定法(也称技术鉴定法)是对二手车评估时,按其组成部分对整车的重要性和价值量的大小来加权评分,最后确定成新率的一种方法。

基本步骤为:

① 将车辆分成若干个主要部分,根据各部分建造成本占车辆建造成本的比重,按一定百分比确定权重。

② 以全新车辆各部分的功能为标准,若某部分功能与全新车辆对应部分的功能相同,则该部分的成新率为100%;若某部分的功能完全丧失,则该部分的成新率为0。

③ 根据若干部分的技术状况给出各部分的成新率,分别与各部分的权重相乘,即得某部分的权分成新率。

④将各部分的权分成新率相加,即得到被评估车辆的成新率。

在实际评估时,应根据车辆各部分价值量占整车价值的比重,调整各部分的权重。

部件鉴定法费时费力,车辆各组成部分权重难以掌握,但评估值更接近客观实际,可信度高。它既考虑了车辆的有形损耗,也考虑了车辆由于维修或换件等追加投资使车辆价值发生的变化。这种方法一般用于价值较高的车辆的价格评估。

(5)整车观测法

整车观测法主要是通过评估人员的现场观察和技术检测,对被评估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鉴定、分级,以确定成新率的一种方法。

运用整车观测法应观察、检测或搜集的技术指标主要包括:

① 车辆的现时技术状态;

② 车辆的使用时间及行驶里程;

③ 车辆的主要故障经历及大修情况;

④ 车辆的外观和完整性等。

运用整车观测法估测车辆的成新率,要求评估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和相当的评估经验。这是运用整车观测法准确判断车辆成新率的基本前提。整车观测法的判断结果没有部件鉴定法准确,一般用于中、低价值车辆成新率的初步估算,或作为利用综合分析法确定车辆成新率的参考依据。

五种成新率估算方法的应用场合:

使用年限法、行驶里程法一般适用于价值量较低的车辆的评估;

综合分析法一般适用于中等价值的车辆的评估;

部件鉴定法适用于价值较高的机动车辆的评估;

整车观测法则主要用于中、低等价值的旧机动车的初步估算,或作为综合分析法鉴定估价要考虑的主要因素之一。

(6)综合成新率法

前面介绍的使用年限法、行驶里程法和部件鉴定法(也称技术鉴定法)三种方法计算的成新率分别称为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和现场查勘成新率。这三个成新率的计算只考虑了旧机动车的一个因素。因而就它们各自所反映的机动车的新旧程度而言,是不完全也是不完整的。

为了全面的反映旧机动车的新旧状态,我们在对旧机动车进行鉴定评估时,可以采用综合成新率来反映旧机动车的新旧程度,即将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和现场查勘成新率分别赋以不同的权重,计算三者的加权平均成新率。这样,就可以尽量减小使用单一因素计算成新率给评估结果所带来的误差。因而是一种较为科学的方法。

其数学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新率N=N1×40%+N2×60%

其中:

N1为机动车理论成新率;

N2为机动车现场查勘成新率;

N1=η1×50%+η2×50%

η1为机动车使用年限成新率

η1=(机动车规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机动车规定使用年限×100%

η2为机动车行驶里程成新率

η2=(机动车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机动车规定行驶里程×100%

N2由评估人员根据现场查勘情况确定。

可见,综合成新率的确定,必须以现场技术查勘、核实为基础。实际操作时,把被评估车辆的基本情况、技术状况的主要内容和查勘鉴定结论编制成《车辆状况调查表》,由评估人员查勘后填写。

有了《车辆成新率评定表》,就可以根据车辆成新率评定表,确定综合成新率。例:使用综合成新率法评估车辆综合成新率N的确定:

N=N1×40%+N2×60%

=91%×40%+83%×60%

=36.4%+49.8%

=86.2%

4、折扣率的估算

上述成新率的估算方法往往只是考虑了一种因素,如使用年限法计算的成新率仅仅考虑了使用年限因素对车辆的实体性损耗的影响。行驶里程法仅考虑了行驶里程因素所导致的损耗,部件鉴定法虽然考虑了各个部件的损耗情况,但却没有充分考虑到年限以及行驶里程对车辆价值的影响。

因此如果采用公式: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计算得到的数值作为被评估车辆的价值,显然是不准确的。为了避免单一因素成新率计算的不足,我们以一个折扣率来衡量其他因素对车辆价值影响的大小。

折扣率的估算根据市场同种车型的供求关系、宏观经济政策和对车价变化的未来预期以及市场实现的难易等因素,由旧机动车估价师依据评估经验进行判定。

二、收益现值法

(一)收益现值法原理

1、定义

收益现值法是将被评估的车辆在剩余寿命期内预期收益,折现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借此来确定车辆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现值既为车辆的评估值,现值的确定依赖于未来预期收益。

2、原理

从原理上讲,收益现值法是基于这样的事实,即人们之所以占有某车辆,主要是考虑这辆车能为自己带来一定的收益。如果某车辆的预期收益小,车辆的价格就不可能高;反之车辆的价格肯定就高。投资者投资购买车辆时,一般要进行可行性分析,其预计的内部回报率只有在超过评估时的折现率时才肯支付货币额来购买车辆。应该注意的是,运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时,是以车辆投入使用后连续获利为基础的。在机动车的交易中,人们购买的目的往往不是在于车辆本身,而是车辆获利的能力。

3、应用范围

该方法较适用于投资营运的车辆。

(二)收益现值法评估值的计算

运用收益现值来评估车辆的价值反映了这样一层含义:即收益现值法把车辆所有者期望的收益转换成现值,这一现值就是购买者未来能得到好处的价值体现。

当未来预期收益不等值时,应用下式计算:

当未来预期收益等值时

例如:某企业拟将一辆万山牌10座旅行客车转让,某个体工商户准备将该车用作载客营运。按国家《汽车报废标准》规定,该车辆剩余使用年限为3年,经预测得出3年内各年预期收益的数据如下:

(三)收益现值法中各评估参数的确定

1、剩余使用寿命期的确定

剩余使用寿命期指从评估基准日到车辆到达报废的年限。如果剩余使用寿命期估计过长,就会高估车辆价格;反之,则会低估价格。因此,必须根据车辆的实际状况对剩余寿命作出正确的评定。对于各类汽车来说,该参数按《汽车报废标准》确定是很方便的。

2、预期收益额的确定

收益法运用中,收益额的确定是关键。

收益额是指由被评估对象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超出其自身价值的溢余额。

对于预期收益额的确定应把握两点:

(1)预期收益额指的是车辆使用带来的未来收益期望值,是通过预测分析获得的。无论对于所有者还是购买者,判断某车辆是否有价值,首先应判断该车辆是否会带来收益。

(2)计量收益额的指标,以企业为例,目前有几种观点:

第一,企业所得税后利润;

第二,企业所得税后利润与提取折旧额之和扣除投资额;

第三,利润总额。

为估算方便,推荐选择第一种观点,目的是准确反映预期收益额。

3、折现率的确定

折现率是将未来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它是一种特定条件下的收益率,说明车辆取得该项收益的收益率水平。

收益率越高,意味着单位资产的增值率越高,在收益一定的情况下,所有者拥有资产价值越低。

在计量折现率时必须考虑风险因素的影响,否则,就可能过高地估计车辆的价值。一般来说,折现率应包括无风险收益率和风险报酬率两方面的风险因素。

即折现率 = 无风险收益率 + 风险报酬率

利率区别

折现率与利率不完全相同,利率是资金的报酬,折现率是管理的报酬。

利率只表示资产(资金)本身的获利能力,而与使用条件、占用者和使用用途没有直接联系;折现率则与车辆以及所有者使用效果有关。

折现率一般不好确定。其确定的原则应该起码不低于国家银行存款的利率。

因此实际应用中,如果其他因素不好确定时,可取折现率=利率。

4、收益现值法评估的程序

(1)调查、了解营运车辆的经营行情,营运车辆的消费结构。

(2)充分调查了解被评估车辆的情况和技术状况。

(3)根据调查、了解的结果,预测车辆的预期收益 ,确定折现率。

(4)将预期收益折现处理,确定旧机动车评估值。

5、收益现值法的优缺点

(1)采用收益现值法的优点是:

①与投资决策相结合,容易被交易双方接受;

②能真实和较准确地反映车辆本金化的价格。

(2)采用收益现值法的缺点是:预期收益额预测难度大,受较强的主观判断和未来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

例:某人拟购置一台较新的普通桑塔纳车用作个体出租车经营使用,经调查得到以下各数据和情况:车辆登记之日是1997年4月,已行驶公里数1.3万km,车况良好,能正常运行。如用于出租使用,全年可出勤300天,每天平均毛收入450元。评估基准日是1999年2月。试用收益现值法估算该车的价值。

分析从车辆登记之日起至评估基准日止,车辆投入运行已2年。根据行驶公里数和车辆外观和发动机等技术状况看来,该车辆原投入出租营运,还算正常使用、维护之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车辆状况,车辆剩余使用寿命为6年。

预期收益额的确定思路是:将一年的毛收入减去车辆使用的各种税和费用,包括驾驶人员的劳务费等,以计算其税后纯利润。

银行储蓄年利率、国家债券、行业收益等情况,确定资金收益率5%,风险报酬率5%,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1)确定车辆的剩余使用年限6年

(2)估测车辆的预期收益:

1)预计年收入:450×300=13.5万元

2)预计年支出:

①每天耗油量75元,年耗油量为 75×300=2.25万元

②日常维修费1.2万元

③平均大修费用0.8万元

④牌照、保险、养路费及各种规费、杂费3.0万元

⑤人员劳务费1.5万元

⑥出租车标付费0.6万元

⑦故年毛收入为: 13.5-2.25-1.2-0.8-3.0-1.5-0.6=4.15万元

⑧按个人所得税条例规定年收入在3~5万元之间,应缴纳所得税率为30%。

故车辆的年纯收益额为:4.15×(1-30%)=2.9万元

(3)确定车辆的折现率

该车剩余使用寿命为6年,预计资金收益率为15%,再加上风险率5%,故折现率为20%。

(4)计算车辆的评估值

假设每年的纯收入相同,则由收益现值法公式求得收益现值,即评估值。

三、公平价现行市价法

现行市价法又称市场法、市场价格比较法,从而确定被评估车辆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现行市价法是最直接、最简单的一种评估方法。

这种方法的基本思路是:

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评估车辆相同或类似的车辆作为参照物,分析参照物的构造、功能、性能、新旧程度、地区差别、交易条件及成交价格等,并与评估车辆一一对照比较,找出两者的差别及差别所反映的在价格上的差额,经过调整,计算出旧机动车辆的价格。

(一)现行市价法应用的前提条件

1、需要有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充分的参照物可取。

2、参照物及其与被评估车辆有可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收集到的,并且价值影响因素明确,可以量化。

(二)采用现行市价法评估的步骤

1、考察鉴定被评估车辆

收集被评估车辆的资料,包括车辆的类别、名称、型号等。了解车辆的用途、当前的使用情况,并对车辆的性能、新旧程度等作技术鉴定,以获得被评估车辆的主要参数,为市场数据资料的搜集及参照物的选择提供依据。

2、选择参照物

按照可比性原则选取参照物。

车辆的可比性因素主要包括:类别、型号、用途、结构、性能、新旧程度、成交数量、成交时间、付款方式等。

参照物的选择一般应在两个以上。

3、对被评估车辆和参照物之间的差异进行比较、量化和调整

被评估车辆与参照物之间的各种可比因素,尽可能地予以量化、调整。具体包括:

(1)销售时间差异的量化。

(2)车辆性能差异的量化。

(3)新旧程度差异的量化。

(4)销售数量、付款方式差异的量化。

(1)销售时间差异的量化

在选择参照物时,应尽可能地选择在评估基准日成交的案例,以免去销售时间允许的量化步骤。

若参照物的交易时间在评估基准日之前,可采用指数调整法将销售时间差异量化并予以调整。

(2)车辆性能差异的量化

车辆性能差异的具体表现是车辆营运成本的差异。

通过测算超额营运成本的方法将性能方面的差异量化。

(3)新旧程度差异的量化

被评估车辆与参照物在新旧程度上不一定完全一致,参照物也未必是全新的。这就要求评估人员对被评估车辆与参照物的新旧程度的差异进行量化。

差异量=参照物价格×(被评估车辆成新率-参照物成新率)

(4)销售数量、付款方式差异的量化

销售数量大小、采用何种付款方式均会对车辆的成交单价产生影响。

对销售数量差异的调整采用未来收益的折现方法解决;

对付款方式差异的调整,被评估车辆通常是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为假定前提,若参照物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则可按当期银行利率将各期分期付款额折现累加,即可得到一次性付款总额。

4、汇总各因素差异量化值,求出车辆的评估值

对上述各差异因素量化值进行汇总,给出车辆的评估值。以数学表达式表示为:

被评估车辆的价值=参照物现行市价×∑差异量

或:被评估车辆的价值=参照物现行市价×差异调整系数

用市价法进行评估,了解市场情况是很重要的,并且要全面了解,了解的情况越多,评估的准确性越高,这是市价法评估的关键。

运用市价法收购二手车的贸易企业一般要建立各类二手车技术、交易参数的数据库,以提高评估效率。

用市价法评估已包含了该车辆的各种贬值因素,包括有形损耗的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

因而用市价法评估不再专门计算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

(三)采用现行市价法的优缺点

1、现行市价法的优点

(1)能够客观反映旧机动车辆的市场情况,其评估的参数、指标,直接从市场获得,评估值能反映市场现实价格。

(2)结果易于被各方面理解和接受。

2、现行市价法的缺点

(1)需要公开及活跃的市场作为基础。然而我国旧机动车市场还只是刚刚建立,发育不完全,不完善,寻找参照物有一定的困难。

(2)可比因素多而复杂,即使是同一个生产厂家生产的同一型号的产品,同一天登记,由不同的车主使用,其使用强度、使用条件、维护水平等多种因素作用,其实体损耗、新旧程度都各不相同。

(四)现行市价法的应用场合

现行市价法要求评估人员经验丰富,熟悉车辆的评估鉴定程序、鉴定方法和市场交易情况,那么采用现行市价法评估时间会很短,因此,特别适合应用于成批收购、鉴定和典当。

单件收购估价时,还可以讨价还价,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交易价格。

(五)案例分析

1、销售数量量化的调整

例:市场上有6台完全相同的车辆待出售。经调查,该地区市场上此类车辆平均每年只售出2辆。于是为满足买主的要求,卖方同意以优惠价格一次性同时出售6辆汽车。而可选择的交易参照物单辆售价为4万元。试用现行市价法评估此6辆汽车的现值。

评估如下:

(1)直接以参照物的价格出售,即每辆汽车4万元。当年销售2辆汽车,可得销售收入为2×4万元=8万元

(2)其余4辆汽车如逐年销售,2年后才能售完。每辆汽车4万元,以参照物单价为标准,未来每年可得销售款8万元。以此为基础,折算4辆汽车的现值,适用的折现率为10%。

(3)实际上这是一个未来收益的折现问题。根据未来收益现值法的公式,可计算4辆汽车的现值为

80000×〔(1+10%)2-1〕÷10%(1+10%)2=138843元

(4)6辆汽车同时出售的评估值为

80000元+138843元=218843元

2、现行市价法评估应用举例

例:评估人员在对某辆汽车进行评估时,选择了三个成交的与被评估车辆类别、结构基本相同,经济技术参数相近的车辆作参照物。

(3)成新率的差异

1)A车与被评估车辆由于成新率的差异所产生的差额为

50000元×(70% - 60%)= 5000元

2)B车与被评估车辆由于成新率的差异所产生的差额为

65000元×(70% - 75%)= -3250元

3)C车与被评估车辆由于成新率的差异所产生的差额为

40000元×(70% - 55%)= 6000元

3.根据被评估车辆与参照物之间差异的量化结果,确定车辆的评估值

(1)初步确定车辆的评估值

1)与参照物A相比分析调整差额,初步评估的结果为

车辆评估值= 50000元+1500元+2095元+5000元=58595元

2)与参照物B相比分析调整差额,初步评估的结果为

车辆评估值= 65000元+550元-9270元-3250元=53030元

3)与参照物C相比分析调整差额,初步评估的结果为

车辆评估值= 40000元+2000元+17628元+6000元=65628元

汽车为什么不享受三包法?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1月15日)刚发布的汽车三包新规引发了公众热议,汽车三包实行起来能否象条文规定的那样美?一些网友表示,这个规定毕竟让消费者有法可依了,但是具体实施起来还是会有很多难题。有网友表示,三包的售后费用车厂肯定不会自己买单,迟早是要转嫁给消费者的。还有网友说,三包规定下,本来技术薄弱,售后又不行的大部分国产车悲哀了,估计需要花一大部分钱来经营返修了。

很多消费者表示,对汽车三包的执行力度不看好。有消费者说,如果车子出了质量问题,车主要自己举证,费钱又费力,所以不看好新规的落实;还有人认为,汽车三包的很多细节都还需要完善。

我国已经连续三年成为全球最大汽车市场。汽车的投诉量也是逐年提高。但是,在众多投诉的案例中最终通过鉴定实现维权目的的消费者却微乎其微。

专家表示,造成鉴定难的问题,一是在于车辆质量鉴定费用高昂,普通消费者难以承受。另一个原因就是现有汽车质量方面的检测机构太少、不够中立,鉴定程序繁琐、周期较长。在多数情况下,汽车出了质量问题,都是厂家自行鉴定,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状,让消费者无法认可检测数据或鉴定结论。

很多网友表示,汽车三包新规的检验和鉴定条款操作性不强,需要细化。北京知名律师邱宝昌建议说,汽车质量鉴定首先要便于消费者检测,让消费者可以自由提起鉴定。此前的鉴定机构一般并不接受消费者个人申请的鉴定。第二,鉴定费用要低廉,可借鉴房屋公共维修基金,车企每卖出一部车提取一定金额作为鉴定费用。另外可由国家出面设立独立的第三方鉴定机构,由相关的行政部门和社会大众对鉴定机构的运行模式进行监督。

汽车维修有问题去哪里鉴定

现在汽车是享受三包的。

在三包规定实施之前购买的车辆(即2013年10月1日规定的正式实施之前),不能按照三包规定的条款主张相应的权利,所以建议消费者如果要想享受到三包规定的这种权益的保护的话,一定要在三包规定实施之后再去购买相应的车辆,这样才能取得三包规定的相关权利。

《汽车三包规定》明确了家用汽车产品的“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保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免费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规定的退货条件、换货条件,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FA票等办理退货或换货手续。规章规定,保修期限是不低于3年、6万公里,三包有效期限是不低于2年或者是行驶里程5万公里。“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这是两个概念,注意区分。

法院认可的车辆鉴定机构

一、汽车维修有问题去哪里鉴定

1、汽车维修有问题去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对于汽车在维修过程中出现的维修质量问题要通过技术分析和鉴定予以确认,种技术分析和鉴定必须由各级道路运政机构组织有关人员和委托有质量鉴定资格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参与技术分析和鉴定工作的人员必须经道路运政机构审定并聘用,参加鉴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二、车辆质量鉴定去哪里呢

怀疑新车有问题可以去当地具有检测资质的单独第三方鉴定机构检测。一般是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这些机构都是可以检测的。

汽车第三方鉴定机构是什么

法院认可的车辆鉴定机构有:中车检,查博士,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等。

1、中车检:成立于2009年,是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理事单位,提供车辆检测、车辆估价等服务。

2、查博士,拥有海量的数据积累,提供车辆检测、车辆保修、历史车况、车辆估价以及金融风控服务。

3、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4、268V,作为一家开创了中国第三方检测先河的机构,有着领先于其他检测机构的数据和经验,提供买车无忧检、商家交易检以及买车无忧保三大服务。

5、中国汽车质量管理协会鉴定评估中心。

6、上海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7、北京信达君安汽车鉴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车辆司法鉴定包括车辆性能、车辆价值、车辆贬值等内容,经过摇号程序确定鉴定机构。机动车属性鉴定,是属于确定该涉案车辆是否属于机动车范畴的鉴定。因为机动车的界定标准,不仅是外表,更要看从例如速度等方面进行界定。

车辆鉴定机构鉴定车辆程序

1、首先凡需要鉴定事故车辆及检材要由办案人在案发72小时内,按规定项目认真填写委托书,并由办案人亲自送到鉴定大厅技术科登记,对需要做车辆、物品及人员的司法鉴定的事故,必须由办案人及双方当事人三方同时到场,并签字方可生效,如果缺一样就不予受理检验。

2、而对拒绝到场的当一人或一方拒绝签字的,办案民警写出情况说明要报大队领导、主管事故科长签字。

3、领取鉴定报告书必须由办案人亲自到技术科领取,不许拟派和委托别人。最后上午受理车辆委托、上线检测,下午驻站民警和工程师到各大队停车场检验车辆,请预约好检验时间。

汽车第三方鉴定机构是鉴定汽车的存在问题,为各类鉴定内容提供依据的鉴定机构。汽车车损、价值、贬损、隐损等的鉴定均由相关专业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来鉴定或评估。容提供依据。

汽车鉴定是车辆历史记录信息服务提供商,通过车辆VIN,即车辆识别代码可以快速查询车辆维修保养记录、保险记录、召回记录、违章记录、车辆档案核查等,从而有效的判断出事故车、调表车、泡水车、火烧车、召回车、抵押车等车辆存在的问题。

汽车第三方鉴定机构服务范围:个人、企事业单位、部队公检法机关、行政部门及科研机构。

法律依据

《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全文》

第十条 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行网上信息公开方式。汽车生产者原则上应通过直接或者授权委托第三方机构设立网络信息公开系统,含网站、网上信息检索阅览系统的方式,向用户提供维修技术信息。

受汽车生产者委托承担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第三方机构,应遵守双方约定,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准确、充分地公开有关信息,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三十四条 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为争议处理提供技术咨询;经争议双方同意,可以选择技术咨询人员参与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咨询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经营者和消费者应当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建设,推荐技术咨询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第三十五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按照产品质量申诉处理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 处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需要对相关产品进行检验和鉴定的,按照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