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关于汽车免保的条件

汽车三包制度条款内容,解读汽车三包法核心条款

在保修范围之内。

按照我国的三包法规定:所有上市销售的新车都必须提供不少于3年6万公里的质保期,只要在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都可以得到免费的维修,包括配件和工时费。

这个保修期限的条件一般是“或”的关系,即可以免费保修的条件有两个:一个是行驶时间3年内,一个是行驶公里数6万公里以内。当这两个条件里任意一个超过了,那么汽车就不能进行免费的维修保养了。

扩展资料:

车灯的正确维护

1、安装车灯时,应根据标志及使用维修说明书要求,不得倾斜侧置。

2、要按车型,配套使用灯泡等光学组件。

3、车灯应注意装配固定,以保证其密封性能,防止水及灰尘进人车灯。

4、注意灯的搭铁极性,尤其对没有明显标记的灯泡,注意判别远光、近光灯丝及搭铁极性。

5、保证车灯电路接触良好并保持清洁。

6、更换灯泡前,应先切断电源,更换的灯泡要选择与原车型号和功率相同规格的原厂件。

7、更换灯泡时,手指不能触及镜面,以免留下汗水或油印使反射镜失去光泽,降低反光效率。

8、保证转向灯的灯泡功率相等并与闪光器配合一致。

9、车灯发生故障不外乎灯泡及线路断路、短路。排除时可检查相应的熔断丝和灯泡的技术状况以及相应的线路是否良好。

10、做好定期维护,并按标准检验和调整,以保持灯光的技术状况完好。

百度百科-汽车保修期

中国网-车灯的正确维护

国家关于汽车免保的条件

此次《召回条例》的出台,被许多专家认为是多年难产的“汽车三包”出台的政策前奏。日前,质检总局相关人士透露,汽车“三包”政策很快就会出台,预计会在十八大后正式实施。 业内人士表示,新车主在认识汽车保修期方面可能都会存在着误差。所谓的汽车保修期,其实并不是车主想修就修,想换就换,在保修合同中其实有注明:重要部件保修期、大型零件保修期、综合保修和全面保修等不同的范围。 保修期内:并非啥都保 汽车保修期内,只要是在规定的条件下正常用车时所发生的故障或零部件损坏,厂家都会无偿为车主提供维修或更换相应备件等服务。但这并不是说只要车子在保修期就可以“想修就修”,更不能简单理解为“什么都保”。 一般所说的5年10万公里的保修,主要是针对汽车的核心部件,如发动机、变速箱、传动系统、底盘等,这些部件的故障几率比较低,维修成本也较高,5年中车主的车很少会在这些核心部件上出现问题。而轮胎、轮毂、大灯、刹车等耗损件,车商则只提供3~6个月或5000公里保修。 享受保修:也是有条件的 除了明确车内各部件的保修期限外,几乎所有车系的《保养手册》中都对保修做了条件限制,若发生如下情况,车主就享受不到免费保修服务: 1.未按规定进行保养。用户购买新车后,如果在规定里程内没有到指定4S店或厂家指定的特约维修站做定期保养维护,如果车子出现了问题,即便是在保修期内,用户也要支付一定的维修费用。 2.私自对车辆进行改装。“不保改装车”几乎是所有厂家在保修期问题上的共识,甚至有些品牌的保修条款中还规定,如果用户擅自改变车辆的用途,用于出租、租赁或竞技比赛,也会视为自动放弃保修权利。 3.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汽车保修期只能在大的方面给客户保障,由于使用不当或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坏,只能由用户或其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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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已于2013年10月1日实施,实施近4个月以来,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汽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也遇到一些新问题和疑惑,出现了有部分汽车经营者为规避应尽的三包义务等行为,限制或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发生争议后谁来解决

如果消费者和汽车厂家在汽车质量上有争议,应该找哪个部门,解决问题的流程是怎样?

解读如果消费者和汽车厂家因汽车质量问题出现了争议,在消费者和销售商、主机厂不愿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或者通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消费者可以选择向各级消费者保护组织投诉或向质监、工商等部门申诉,通过消费者组织或行政部门的调解来解决争议。

消费者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或网络等形式进行投诉,为了使处理投诉的组织或部门了解情况,消费者要提供必要材料,包括车辆的信息、车辆出现质量问题的描述、车辆维修记录等,同时针对反映的问题,消费者要提出合理诉求。

消费者组织和行政部门根据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在向争议双方调查核实情况的基础上,依据汽车三包规定和企业对产品的三包承诺,与消费者、经营者就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调解。

针对家用汽车产品具有结构复杂、零部件种类多、产品故障影响因素多等特点,在汽车三包规定中引入了技术咨询的形式。如果汽车三包争议调解中,双方对车辆故障产生原因和处理方式存在很大的分歧,可以通过专家技术咨询方式,对争议涉及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判断。

执行中汽车三包会“缩水”吗

汽车三包规定出台后,其配套标准先后出台,这些汽车三包标准会不会在执行中让汽车三包缩水?

解读汽车三包标准是汽车三包规定的重要技术支撑文件,为其顺利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持。有人认为,新出台的汽车三包标准在执行中会让汽车三包“缩水”,这是一种误读。

首先,三包有效期和质量保证期没有缩短,汽车三包标准没有就具体的质量保证期的期限做出说明,换言之,目前有关汽车的三包有效期、汽车的保修期,除了企业明示质量保证期都按照三包规定严格执行。

第二,尽管汽车三包标准规定了汽车总成和系统主要零件、易损耗零部件和需定制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但这并不意味着,将其他零部件排除到三包范围之外。标准中的表述是:家用汽车生产者明示的总成和系统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应至少包括标准中所列的内容;易损耗零部件和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不超出标准中所列的内容。这就意味着,汽车上的所有零部件都在三包范围内,除了易损耗件之外的所有零部件包修期至少是3年或6万公里。

第三,虽然没有把所有的零部件写在标准里面,但是,在汽车三包规定第21条中规定,其他零部件只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同样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纠纷解决中发生的费用谁承担

消费者因质量问题维修造成的经济和时间损失,经营者是否能免责?车辆在授权代理商或授权服务中心处因失火、盗窃等造成损失,经营者是否应承担责任?

解读汽车三包规定指出,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另外,如果车辆在授权代理商或授权服务中心处因失火、盗窃等非不可抗力造成损失,应根据民法、合同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是厂家经销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不在4S店保养的车能三包吗

汽车三包规定实施后,有些汽车公司规定:“未到其汽车特约服务站处进行定期保养,视为自动放弃质量担保权利。”也有部分生产者在保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中规定:“消费者必须在生产者授权的4S店保养,否则经营者不承担三包责任。”没在指定的4S店保养的车,真的不能享受三包待遇吗?

解读汽车三包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与强制保养没有因果关系。家用汽车产品不在生产者授权的4S店等保养,出现的质量问题只要与该保养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说在其他汽车4S店保养未造成损坏的,经营者不能免除三包责任。

加装改装车还能享受三包待遇吗

不久前,有16家进口品牌汽车公司规定了“未经生产者允许,客户不得对车辆进行任何加装、改装或更改”等强制条款。加装改装后的车不享受三包待遇吗?

解读此项强制条款目的是为了免除三包责任。

汽车三包规定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该规定要求免责要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要与出现的质量问题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此,家用汽车产品在使用说明书明文规定不能改装、调整、拆卸,消费者根据自己需要自行改装、调整、拆卸,只要未造成汽车产品损坏的,如果在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汽车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仍然要承担三包责任。

遇到问题车怎么退换

如果新车已经行驶一个月了,出现了问题,需要退换。那么,购车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和保险怎么退?另外,退回厂家后“三包退车”如何处理?

解读如果发生退换车,根据三包规定第二十条“家用汽车产品更换或者退货的,发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因相关税费的处理涉及多个不同的部门,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窗口来办理。

关于保险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四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所以,退车或换车时,如果需要退保险,可以依据《保险法》和保险合同进行操作。

对于税费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因质量问题退车的,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税款全额退税。

在实际操作中,退车或换车时,通常由经销商或主机厂将原车购回,此时就不涉及退保险费和车辆购置税的问题。对于“三包退换车”,可以在修复之后按二手车销售。再次销售时应当向购买者明示该车为“三包退换车”,并且应当说明清楚退换的原因。其三包责任可以由双方协商后在购车合同中确定。

如何保证“专家库”的公正性

专家库的技术专家大都来自汽车厂家,尤其是三包相关标准还规定不公布专家名单,这样会不会形成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局面?

解读因为汽车产品的复杂性以及厂家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行政部门有必要通过建立相应的制度来保障汽车三包规定的有效实施,而其中核心制度之一就是建立汽车三包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俗称“专家库”)。专家一是为质监部门和消协等争议调解机构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二是在争议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为争议双方提供有偿的技术咨询。

“专家库”的组建步骤是:符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和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的专家,通过自荐或单位推荐,经省级质监部门培训合格后,进入本省专家库。各省的专家信息集中到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建立的专家信息管理系统中。

为了保证专家咨询工作的客观公正性,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将建立专家信息管理系统,在选择专家开展工作时,将依据《管理办法》对专家的技术专长和工作关系进行评估,确保专家与争议双方无利害关系;还将对专家在工作期间的工作情况和个人信誉等情况进行评估,如发现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宜承担专家工作的情形,将予以解聘。

“专家库”中的专家名单不对外公示,是为了确保技术咨询专家在开展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工作中不受来自各方的影响,同时出于对专家个人隐私的保护。《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