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商用车燃油消耗量限值-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
1.工信部:关于调整《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实施标准的通知
工信部:关于调整《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实施标准的通知
易车讯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印发了关于调整《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实施标准的通知。
在通知中明确了GB?19578-2021《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将在2021年7月1日正式实施,而在这日期之前企业申请新产品可以在GB?19578-2021《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和GB?19578-201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选其一进行检验,已经获得批准车型无需变更车辆型号么,按照新标准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进行变更扩展更改。
此外,新版本《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实施标准针对老百姓关心的实际油耗和续航里程问题进行了细化以及更改了检测方式。未来在公告中会将“油耗”调整为“NEDC燃料消耗量”,并且也增加了“WLTC燃料消耗量”选项,更符合实际路行驶的模式,企业至少选其一填报。
在参数中增加不同时速下的燃料消耗量,更加细化。针对新能源车,也增加了WLTC电量消耗、续航里程的参数,并且规定即便是已经公布的产品也需要补充填报。
原文如下:
各车辆生产企业及检测机构:
GB?19578-2021《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于2021年2月20日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标准实施日期为2021年7月1日。为贯彻落实标准,保障双积分管理办法顺利实施,经请示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同意,允许乘用车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在《公告》中提前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GB?19578-2021。具体要求如下:
一、新产品要求
2021年7月1日前,GB?19578-2021《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与GB?19578-201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并行实施。企业申请新产品准入时,选择其中一项标准进行检验,并提供相应检验检测报告。2021年7月1日起,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需满足GB?19578-2021《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
二、在产车要求
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不需变更车辆型号,可按照GB 19578-2021实施要求,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并通过变更扩展进行整改。2023年1月1日起,《公告》内全部适用车型应满足新标准限值要求。
三、参数调整
1、将《公告》参数“油耗”调整为“NEDC燃料消耗量”,填报要求不变;
2、增加《公告》参数“WLTC燃料消耗量”,符合GB?19578-2021限值要求的产品可填报。
适用车型应至少选择“NEDC燃料消耗量”或“WLTC燃料消耗量”其一进行申报。按照标准实施要求,2021年7月1日起,新产品需填报“WLTC燃料消耗量”;2023年1月1日前,所有适用车型需补充填报“WLTC燃料消耗量”。
3、增加备案参数“燃料消耗量(低速段)”、“燃料消耗量(中速段)”、“燃料消耗量(高速段)”、“燃料消耗量(超高速段)”。对于按照GB?19578-2021进行检验,符合标准限值要求的产品填报。
4、增加备案参数“WLTC燃料消耗量(CS)”、“WLTC电量消耗量(CD)”、“WLTC续驶里程”。符合GB?19578-2021限值要求的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填报。
5、增加备案参数“WLTC燃料消耗量核算值”。该参数仅在2023年1月1日前用于进行双积分核算,应按照GB/T?19233-2020进行检验核算确定的燃料消耗量填报。已《公告》的产品需补充填报;已填报“WLTC燃料消耗量”参数的产品,不需填报。
四、检验项目调整
在《公告》产品准入中增加相关检验项目。一是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检验项目,要求提供符合GB?19578-2021《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检验检测报告;二是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检验核算项目,按照GB/T 19233-2020《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或按照标准要求利用产品国六排放检验测试数据确定车辆的燃料消耗量,此报告仅用于相关产品补填“WLTC燃料消耗量核算值”。
五、检验机构
相关检测机构应尽快健全完善检验检测能力,完成检测资质认定和相关备案工作,为标准实施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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