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纯电动汽车牌照政策

上海汽车牌照新政策,上海汽车牌照新政策出台时间

一、上海新能源政策:

1、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且个人用户名下没有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免费发放专用牌照额度。

2、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的消费者,申领专用牌照额度条件。

3、自2023年1月1日起,消费者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的,本市不再发放专用牌照额度。

4、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报废以及办理辖区外转移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失窃手续的,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废。

二、上海市新能源车送沪牌的条件:

1、持有上海户籍或有效居住证明;

2、现役军人或警察持有有效驾驶证;

3、外省来沪人员持有有效驾驶证、居住证,且在申请之日前24个月内累计在上海缴纳满12个月的社保或个税;

4、外省来沪人员持有有效驾驶证、居住证、积分达到120分标准值,且在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连接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

5、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持有有效驾驶证、有效身份证件,且在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

6、个人征信记录良好,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没有任何道路违章行为;

7、名下没有带沪牌的新能源汽车。

法律依据

《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

第五条(专用牌照额度)

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且个人用户名下没有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本市在非营业性客车总量控制的原则下,免费发放专用牌照额度。

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的消费者,申领专用牌照额度,还应当符合:已在本市落实一处符合智能化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的充电设施;个人用户名下没有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没有使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含摩托车)。

自2023年1月1日起,消费者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的,本市不再发放专用牌照额度。

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报废以及办理辖区外转移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失窃手续的,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废。

上海纯电动汽车牌照政策

2023年上海的新一轮的绿牌政策对非营运性车辆、插电混动车型或增程式车型、插电混合动力汽车、专用牌照额度、绿牌使用期限等方面都做了相关的规定。

一、非营运性车辆

消费者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为非营运性质,且个人名下没有注册登记的本市新能源汽车牌照,本市在非营业性质客车总量控制的原则下,免费发放专用牌照额度。非营运车辆是指从事非营业性运输的车辆。

二、插电混动车型或增程式车型

消费者购买插电混动车型或增程式车型后,申领专用绿牌额度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在本市落实一处符合智能化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的充电设施;个人名下没有非营运性客车额度证明,没有使用非营运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摩托车除外)。

三、插电混合动力汽车

插电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将于2023年1月1日起,不再发放专用绿牌额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是一种新型的混合动力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是介于纯电动汽车和燃油汽车之间的一种新能源汽车。

四、专用牌照额度

使用本市的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办理了报废、辖区以外的转移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失窃手续等,专用牌照额度也将自动报废。

五、绿牌使用期限

上海绿牌是跟车不跟人的,这也就是说只要注册登记的绿牌车一直使用下去,那么上海送的绿牌就可以认为是永久使用的,只要车辆年检能过就行了,另外上海绿牌在连续使用3年以后,车主换车时也可以申请保留原有的绿牌(只能更换新能源车)。

法律分析:个人用户名下没有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的,可以继续免费申领新能源专用牌照额度。但若消费者购买的是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申领专用牌照额度,还需满足在上海市有充电设施,且名下没有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以及没有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登记的车辆(不含摩托车)等条件。

法律依据:《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适用的新能源汽车,是指已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其他相关车型目录,在本市销售和使用,符合本市管理规定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本市公交汽车、巡游出租车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不适用本实施办法。

本市支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相关财政补贴政策另行制订。

第五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消费者,包括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

单位用户是指本市党政机关、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

个人用户是指信用状况良好、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含申请日)不存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相关情形的下列人员:

(一)本市户籍居民;

(二)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申请之日前24个月内已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的来沪人员;

(四)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申请之日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的来沪人员;

(五)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且申请之日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本条所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相关情形包括: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及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处以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