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南交警摇号申请

2.海南购车摇号政策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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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摇号,搜索“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并登录;进入首页,填报申请(以本省户籍人员为例),点击用户首页左侧的增量指标后,选择相应身份类型,点击填报申请进入申报填写界面;认真仔细阅读各提示,如实填写相应信息。信息确认填写无误后提交申请即可。

操作

1、想申请购车的指标,首先需要符合申请条件。

2、具备上述申请资格的话,可以在指定网站上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也可以到各区(县)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申请。

3、获得申请编码,参加摇号:经审核合格后,确认您的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这时候就可以凭借申请编码参加每月一次的摇号。指标管理机构每月26日组织摇号,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

海南交警摇号申请

?申请人应到当地调控服务窗口办理。

依据《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单位或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应当通过指定网站提出申请;不能网上办理或按照规定应当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应到当地调控服务窗口办理。单位或个人申请其他指标,应到当地调控服务窗口办理。

海口车牌照的相关要求规定:

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通过排号方式取得,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取得。调控管理机构应当在摇号和竞价结束后及时公布摇号和竞价结果、定期公布排号结果,并向取得增量指标的单位或个人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海南购车摇号政策新规

摇号流程如下:

1、获得申请资格。符合《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调控服务窗口申请。

2、审核。窗口工作人员查验所需证明文件原件并收取复印件,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审核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加盖职能部门公章。海南省调控办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人可登陆指定网站查询审核结果。

3、领取。通过审核的申请单位和个人,可到海南摇号申请网站下载或到服务窗口领取指标证明文件。

海南2022摇号新规:

一、为贯彻落实《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的要求,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增强市场消费活力,合理满足群众和企业购车需求,实现2030年“绿色智慧出行新海南”总体目标,2021-2022年继续全面放开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申请资格条件和数量。

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海南省继续全面放开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资格条件及数量。单位和个人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资格条件及数量不受《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限制,可按需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

二、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hnjdctk.gov.cn)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

三、新能源小客车在注册登记时实行居住证容缺办理。对于申请取得新能源小客车指标且已申请还未取得居住证的个人,在办理小客车注册登记阶段,实行居住证容缺办理,可以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海南省暂住登记凭证》或公安机关出具有关证明申请人已经提交申请居住证的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申领指标手续和机动车登记业务。

海南申请小客车指标指南

一、申请新能源车指标方式:

1、提出申请并选择新能源排号配置方式,获取申请编码;

2、经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3、依据有效编码的申请时间顺序,取得新能源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二、申请燃油车指标方式:

1、选择摇号或竞价配置方式,获取申请编码;

2、经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3、凭有效编码,参加增量指标摇号或者竞价,根据摇号或竞价中签结果取得指标证明文件。

PS:个人只能获取1个申请编码,单位获取的申请编码数量,1个申请编码只能选择一种指标配置方式。

三、申请条件

(一)本省户籍人员;

(二)驻琼部队现役军官、文职人员及士官;

(三)持有有效件并在我省连续居住两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员;

(四)持有本省有效居住证,且近8年内累计48个月(含)或近24个月(含)连续在本省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本省户籍人员。(含非本人原因漏缴,经社会保险机构核定补缴的期限达到8年内累计48个月或连续24个月)。

(五)持有本省有效居住证,且近24个月(含)连续在本省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非本省户籍人员。

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指标,按照个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2、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请

登录指定网站(.hnjdctk.gov.cn)注册账号后,填报申请信息,申请成功后获得申请编码。

(二)窗口申请

不能上网办理或按照规定应当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应到当地调控服务窗口办理,注册账号后获得编码。

申请成功后,可登录指定网站查询,也可凭个人件到当地调控服务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法律依据

《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第八条登记在本省的单位,名下没有应当报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一)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上一年度或者新注册企业当年度在本省缴纳税款入库总额1万元(含)以上;

(二)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5人(含)以上;

(三)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登记证书。

《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十六条 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通过排号方式取得,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取得。调控管理机构应当在摇号和竞价结束后及时公布摇号和竞价结果、定期公布排号结果,并向取得增量指标的单位或个人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十七条 增量指标摇号由调控管理机构统一组织,每月摇号一次。单位和个人分别摇号。调控管理机构应当在摇号当月9日之前公布当月增量指标的配置数量,并于该月的26日组织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摇号。摇号由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摇号时间或地点发生变化的,调控管理机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