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汽车过户需要什么证件,北京汽车过户要求

北京车辆办理过户需要的手续如下:

1、车辆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登记副表;

4、车辆购置附加税证;

5、买卖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如果是外地户口,需要携带暂住证,买方的暂住证需要满一年;车辆过户后车牌保留1年。

车辆过户的办理流程如下:

1、出示相关材料领取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双方各自填写资料;

2、拿上所有资料办理“转移受理”;

3、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查、拓号、拆牌和照相;

4、转移受理;

5、车主把相关的档案带回要上户的车管所本地,如数上缴,并办理车辆的上牌手续即可。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法律分析:一、两种过户方式:

1、是交易方式,即仍需去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相关手续。办理点可以是本人身份证所属车管分所,或是转让方身份证所属车管分所,但转让方不必本人去办理。

2、是赠予方式,可到公证处办理一个赠予公证,凭借赠予声明和公证书来办理转移登记。但公证费用按照赠送车辆的价值百分比来收取,一般高于交易方式的费用。

二、车辆过户所需手续:

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登记副表(车辆所辖区车管所抽取,带身份证、行驶证、养路费证去抽取);车辆购置附加税证;买卖双方 身份证、户口簿,如果是外地户口,需要携带暂住证,买方的暂住证需要满一年。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六)机动车来历证明是指:

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